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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货运车装载质量需要完备的法制体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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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任何限制相对人行为的规则要得到相对人的尊重,都必须满足这样一个前提——保障守规的相对人的基本利益。 制定有关安全的限值,安全一定是第一位
任何限制相对人行为的规则要得到相对人的尊重,都必须满足这样一个前提——保障守规的相对人的基本利益。
制定有关安全的限值,安全一定是第一位的,无论多么高尚的理由在生命和健康的尊严面前都苍白无力,只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来讨论其他。但是,如果不能保障遵规的相对人的基本利益,限值就失去了规范相对人行为的意义,就等于拆去了制约私欲的笼子,私欲一旦出笼,就无限膨胀,无法无天,给安全带来更大的危害,给社会造成更大的麻烦。这是制定限值必须把握住的圭臬。更况且,制定限值,不能不考虑限值关涉到的各种社会利益。包容各种社会利益必然使制定限值的工作变得不再简单,这是由限值的公器性决定的。
制定车辆限值,首先要弄清楚车辆行驶安全的边界在那里,即车辆安全行驶的能力有多大,然后看运输业基本盈利的装载量在不在车辆的安全能力之内。如果车辆的安全能力不足,就有理由增加安全措施来保障安全。通过差别化规范,在提高重型车的安全保障能力的同时,合理增加重型车的总质量限值,达成安全与其他社会需求的平衡,这是解开GB 1589与货运实际结下的死结之道。现在,我们有了比较强大的分析手段,有了用各种试验来验证实效的经济实力,如果再得到大数据的支持,我们就能比较准确地对限值的实施效果做出预判。通过比较施行效果的预判,就能择优而立,制定出有利于各种社会利益的限值来。
实现“3.6目标”时间紧迫,时不待我,为民计,为国计,为一个庄严的承诺计,行动必须从现在开始!S
Overloading of cargo-trucks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serious factors that had caused heavy casualties both of human beings and property of road-transport business. Such a condition will never change unless the issue of overload be the issue of overload is completely forbidden under strict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this concern.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2015》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是全球一项重的要死亡原因,并且是15~29岁的青少年人群的主要死亡原因。WHO的统计得出,2013年全球道路交通死亡125万人(因各国自报数据的统计口径不同,且有不同程度的漏报和瞒报,为求统一、准确,WHO对各国自报数据做了点估计(point estimate)处理),大大超过同期战争和传染性疾病夺走的生命。
据官方公布的数据累计,2001—2011年,我国共有95万7 597人在车祸中丧生,440万7 575人受伤,仅前8年的死难人数就已超过发生3次唐山大地震。《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2015》引用公安部交管局编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记载的数据,2013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万8 539人(按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统计),低于印度报告的死亡人数(13万7 572人,按事故发生
30天内死亡统计,30天内为国际通行和WHO采用的统计标准),排名世界第二,而WHO的中国点估计值高达26万1 367人,占全球总数的21%,印度为20万7 551人,中国居世界第一。无论年死亡人数排位世界第一还是第二,每年这么多生命罹难于车轮之下,受伤于车辆之上,都是现代社会不堪承担的重负,对于一个以生命至尊的社会更是难忍之痛。
中国社会对道路交通伤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缺乏足够重视
尽管多年以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懈地致力于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尽管自2004以来,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处于持续下降的态势,但相比起对防范生产事故、火灾、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尤其是相对于直接夺去6万人乃至20多万人生命的惨痛结果,仍没有达到应有的重视高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的行动相比,仍显得动作乏力,也就是说,社会没有给予道路交通伤害足够的重视。正如《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2015》指出的那样:“尽管已具备关于有效措施的强大证据基础,但事实表明对道路安全问题给予的关注仍然不够,就丧失的生命、长期伤害和给卫生保健机构造成的压力而言代价依然沉重。”
面对全球道路交通伤害的严重局面,自2003年第5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加强全球道路安全的57/309号决议以来,联大6次通过加强全球道路安全的决议,2010年3月2日,64届联大通过的64/225号决议《加强全球道路安全》宣布,2011—2020年为道路安全行动10年。在2015年9月25日开幕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通过了193个会员国达成的成果性文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议程》提出了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目标3之下第6个具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球公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减半”(简称“3.6目标”)。世纪之交以来,欧盟和欧洲多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制定了减少道路交通伤害的中长期目标和行动计划,世界第一汽车保有国美国201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降至3万4 064人(WHO点估计值,自报3万2 719人),10万人口死亡率已降至10.6/105。我国至今还没有减少道路交通伤害的中远期目标,没有综合性的中长期行动计划,即中国还缺少减少道路交通伤害的顶层设计。《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对“3.6目标”也没有像其他带有指标的目标那样,提出具体的进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甚至于,许多业内人士都不知晓“3.6目标”。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205/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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