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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叙事的多元混音——《我不是潘金莲》小说

来源:楚天法治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5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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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刘震云的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2012年出版,4年后由导演冯小刚搬上大银幕。电影上映后,票房虽轻松过亿,但与投资方预期相差较多,且后劲不足,观众口碑两极分化。从观众反

刘震云的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2012年出版,4年后由导演冯小刚搬上大银幕。电影上映后,票房虽轻松过亿,但与投资方预期相差较多,且后劲不足,观众口碑两极分化。从观众反应的分歧到小说与电影的内部裂痕,在这些言说差异中,也能窥见底层叙事的多声部混音。

一、法治背景下的小民生存悖论

刘震云接受采访时自言,他的小说选材要“坚持为现实中的小民呐喊”[1]53。《我不是潘金莲》就是这样一部小说,它真实呈现了小民的生存困境:假离婚成真后,如果不告状,李雪莲尊严受损,无法正常生活;但坚持告状20年,她既没能“了结过去”,也无法“开辟未来”。李雪莲的问题原本是一个非常小的事情,却像滚雪球一样从芝麻变成西瓜,从蚂蚁变成大象。对此,不管是小说还是电影,都将当下官员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习气作为重要原因予以揭示。

对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赞赏,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电影对当下官场生态的批判,很多观众誉其为现代版的《官场现形记》。有意思的是,却有部分观众观点相反,不认可电影对官场黑暗的披露力度。两者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李雪莲的上访是否合法。李雪莲并非如小说和电影中所强调的,是当代小白菜或窦娥,说她是潘金莲的确是污蔑,但假离婚的案子却并不是冤案。李雪莲与秦玉河夫妻二人离婚的真假,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而且不管两人私下如何商量,既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二人就是离婚了,任何级别的官员都不能从法律上推翻二人的离婚判决。而且用小说里的话说,或许相关官员在别的事情上贪赃枉法了,但他们在李雪莲离婚这件事上却真的没有。这样的情节设置让李雪莲的上访变得有些“无理取闹”。电影的故事讲述虽然比较完整,但其容量与长篇小说相比仍然不足,尤其是无法如小说那样剖白众人心理,从而导致人物简化,更强化了李雪莲偏执的形象,让观众难以产生共情心理。

为了个人私利的“假离婚”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同时也稀释了现形官场的力度。刘震云的小说向来“绕”,如此设置情节,可能是为了说清楚官场这个“理”需要从一件事说到另一件事,作为引子的“假离婚”并不重要,无须细究。或者还有一些别的用意。但不管原意如何,作品本身确实存在这一分裂特性。这个裂痕消解了作品正面抗击现实的力量,也为读者提供了思考底层小人物生存境遇的另类切入点。

在李雪莲的事情上,当地各级官员皆按照法律程序行事。但一件按照法律程序做的事情却荒腔走板至不可理喻的地步,这正是这个故事最大的荒诞之处。官员按法律办事,打破了我们将责任归咎于贪官的惯性思维,《我不是潘金莲》在这个意义上并不与《官场现形记》相类,而是可以与提出清官误国害民的《老残游记》做一比较,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小民的上访。没有违法,并不等于这些官员没有失职。李雪莲所在省的官员,从上至下都不关心李雪莲真正的需求,他们在法制、维稳的路上已经走偏,私心胜过了为民之心,重视自己的官帽多过关心百姓的疾苦,所以以法治为名简单粗暴地处理群众问题,层层推诿不作为。诸多官员走的是法律程序,行的还是人治思维。就像李雪莲去找法院院长时,她乱说专委与院长贪赃枉法是错的,在上位者于是揪住这一点骂她是“刁民”,却完全无视她胡搅蛮缠背后,是急需帮助的惶恐无助。电影还特别强化了小说中的这一情节,醉醺醺的官员说的话每一句都在理,却在粗暴行为的映照下失去了正当性,这是懒政怠政,也是官老爷作风。正是这种荒谬的官场文化,让李雪莲成为“一个时代的错位者、精神分裂者和偏执狂”[2]99。

李雪莲上访的荒诞,也将困境之由折射回小民本身。李雪莲虽然坚持通过上访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她的法治意识其实非常淡薄,对法律只有一知半解。事件的起由假离婚,也不是李雪莲因为懂法而刻意钻法律空子谋私利,而是她对生活中出现的前人经验的简单模仿。知道被秦玉河骗了之后,李雪莲首先想到的解决方法也并非依靠法律,而是依顺自己愤怒、委屈、耻辱等强烈情绪的驱使想要杀人。但没有人愿意帮她杀人,之后被看厕所的妇女提醒后她才开始想着折腾人。其实不管是杀人还是上访,李雪莲的初衷都是要过上更好的生活,但她所采用的方法却总是无效的。这也是众多“刁民”出现的重要原因,底层小人物之弱势,也在于他们无法用有效的方法解决生活中的难题,一旦有难,本能地想到依靠政府,却又因法律知识匮乏而难以讲通道理。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125/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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