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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情与法的文学书写与为政实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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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然而,冯梦龙的科举道路可谓坎坷。他五十七岁才选为贡生,在“三言”中,那位才华横溢,“乡里中屡次举他孝廉、有道及博学宏词,都为有势力者夺去
然而,冯梦龙的科举道路可谓坎坷。他五十七岁才选为贡生,在“三言”中,那位才华横溢,“乡里中屡次举他孝廉、有道及博学宏词,都为有势力者夺去,悒悒不得志。”[7]370后来闹阴司断狱的司马貌,以及年年科举不得志,又不屑出贡,年年让贡,至六十一岁登第的鲜于同[5]200《警世通言》十八卷)等人身上,显然都带有冯梦龙自身的投影。司马貌那首《怨词》也多少带有冯梦龙的不平之鸣:“天生我才兮,岂无用之?豪杰自期兮,奈此数奇!五十不遇兮,困迹蓬虆。纷纷金紫兮,彼何人斯?胸无一物兮,囊有余资。富者乘云兮,贫者堕泥。贤愚颠倒兮,题雄为雌。世运沦夷兮,俾我嵚崎。天道何知兮,将无有私?欲叩末曲兮,悲涕淋漓。”(《喻世明言》卷三十一《闹阴司司马貌断狱》)[7]371甚至发出了“我若作阎罗,世事皆更正”[7]371的呼声。
冯梦龙五十八岁出任丹徒训导,六十一岁任福建寿宁知县。情与法的为政实践,集中反映在他治理寿宁时期。崇祯七年,冯梦龙来到寿宁赴任,在这个闽地小山城当了五年的县太爷。冯梦龙讲到寿宁“自万历庚寅,迄于崇祯甲戌,四十五年间,易令十有五,其得量擢而去者,仅两孝廉耳。”于是有“掣肘于地方,而幅窘于资格”[3]88(《寿宁待志》卷下“官司篇”)的感叹。此后又指出:“虽然,以勤补缺,以慈辅严,以廉代匮,做一分亦是一分功业,宽一分亦是一分恩惠。”[3]88这不仅是对历代寿宁县令功德的肯定,亦是一种自我安慰。他将“升沉明晦”的官宦前途抛开,专心于山城理政。其政绩被后人评价为“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以礼。”(康熙《寿宁县志》卷四《官守志·宦绩》)
冯梦龙将他满腔政治热忱播洒在这块偏处闽东北山区的土地上。冯梦龙希望为百姓做些事,《催征》诗写道:“不能天雨粟,未免吏呼门,聚敛非吾术,忧时奉至尊。带青砻早稻,垂白鬻孤孙,安得峰烟息,敷天颂圣恩。”[3]29冯梦龙用情撰写《寿宁待志》,“它既是饶有地方色彩的志书,又是冯梦龙直抒胸臆的自传性笔记。”(《寿宁待志·前言》)[3]1通过《寿宁待志》,可以看出冯梦龙在情教与法治两方面的为政实践。
首先来看冯梦龙在情教方面的实践。儒家以君子养成之学,扩充人人既有之“四端”,士君子在教化民众时,也包括兴学。冯梦龙对寿宁县的教育十分重视,“立月课”“颁《四书指月》亲为讲解”。以求有移风易俗之效果。确实,法要靠国家强制力推行,而礼则是靠人内心道德伦理感情和社会舆论来调整。“礼者禁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礼察》。若推行德政和教化,可以让民众自己约束自己的言行。
在“风俗”篇中,冯梦龙提到他如何改变闽地溺女之风。他的《禁溺女告示》写道“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3]52后文申明将对溺女者加以刑责,可谓以情动人,以法警人。此外,为破除当地“信巫不信医”的旧俗,冯梦龙“捐俸施药”,卷上“香火”篇中冯梦龙以“事神、治民,有司之责,未有不能事神而能治民者。于崇祯八年,已捐俸建屋二进于天地坛”[3]14。他多次捐俸于民,情系于民。
其次,冯梦龙法治的实践。《易经·讼卦》:“讼,惕,中吉,终凶。”所以自古以来,狱讼总是与不祥和联系在一起。儒家治世的目标是“无讼”。《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明人王士晋《得一录》卷一《宗祠条规》亦称:“太平百姓,完赋役,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为了达到“无讼”的目的,执法的行政长官兼负教化一方的职责。冯梦龙在充分考察寿宁当地民情基础上,提出“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3]88。他指出“寿讼最简亦最无情。”“寿人凶悍有出理外者”[3]40,《狱讼》一节叙述青竹岭村人姜廷盛,告刘世童劫其粮食,砍伤其弟弟。刘世童后亦至,称是姜廷盛自己砍伤弟弟。冯梦龙本以为“兄无砍弟之理”,然而,通过观察姜、刘二人神色,发觉有些蹊跷。又亲自到三望洋调查,询问当地父老儿童,包括当时曾在场劝解的亲姨,都说是姜廷盛所伤。由此事,冯梦龙得出“始知天理所必无,未必非人情所或有”[3]41的看法,加深了对情与理之关系的思考。
《〈情史〉叙二》的《情偈》末尾道:“无奈我情多,无奈人情少。愿得有情人,一齐来演法。”[1]164冯梦龙“情偈”中的“演法”可看作他用情为文、用情执法的总括,在“地僻人难到,山多云易生”的寿宁,他以“老梅标冷趣,我与尔同清”[1]218(《戴清亭小诗》)的高尚人格清廉自守,践行着儒生的生命价值观。亲民的为政方式、通俗的文学创作,让冯梦龙的情教与法治思想落地生根,泽披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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