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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路径探讨(3)

来源:楚天法治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强化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

三、强化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包括财会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的重要职能,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预算法》《会计法》 等也从立法上赋予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权。政府财政部门要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决胜“三大攻坚战”必须加强财税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投入的财力资源能达到绩效目标。如近两年长沙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多项监督检查,查出财政违法、违规、违纪金额约2000 万元,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但新时代财政监督目标、监管方式、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如何答好财政监督这张“新考卷”,需要有新作为新思考,将财政监督提高到党的发展目标,创新思路,改变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手段落后、“重检查、轻处理”等困局,为财政事业蓬勃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欣欣向荣保驾护航。

(一)财政监督要积极作为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评价工作会议强调财政监督评价部门要 “积极主动作为”,这是今后财政监督部门履职的内生动力和工作要求。监督的直接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财政管理;而消极懈怠、敷衍了事、卖人情拉利益等都会使监督成为一纸空文。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仍屡禁不止,传统的事后检查、单项检查等方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财政监督要全面履职,就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主动作为。一方面,及时编制检查计划,主动开展监督,不能坐等上级检查任务和领导安排的检查项目以及问题暴露后的专项检查。如长沙市每年初根据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编制包括会计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等事项的年度重点检查计划,严格实施检查。另一方面,优化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中的事前防范,敢于积极查找疑点,强化事中事后重点监督,坚持问题为导向,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落实公开制度,让违规现象无所遁形,保障财税政策落实,推动财政管理完善。

(二)财政监督要依托信息技术

财政监督检查要求高、范围广,运用传统的检查手段难以实现全流程、全覆盖。随着“互联网+”模式在各行业的兴起,为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当前财政监督可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一方面探索系统内业务衔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采集财政资金大数据,查前阶段应通过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查询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实时动态掌握资金运行全过程,并快速有效整合信息,不留盲点、杜绝滞后;另一方面探索实行数据分析预警,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评价等流程嵌入同一个监督系统,设定预警指标,对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预警,提高财政资金“智能预警、及时核查、整改反馈、实时监控”管理规范性,提升财政监督效率,实现对财政业务行政行为的约束、规范和监管。

(三)财政监督结果要充分运用

财政监督要发挥作用,确保严肃性,就要避免查而不改、屡查屡犯。一方面,按照法治财政的要求,监督执纪要促进成果利用,持续跟踪、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纳入单位内控风险防控管理,及时纠正风险事件,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中,对存在问题多、绩效评价不佳的项目和单位,压缩或取消相关资金安排,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促进财政资金分配科学、规范、透明,发挥财政监督在规范财政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作用。

四、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要求:“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政府各层级建立内控制度,正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化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预防腐败舞弊的重要手段。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21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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