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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本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楚天法治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1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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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龚清华律师 龚清华律师,龚清华律师,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大学理学学士,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后EMBA项目

龚清华律师

龚清华律师,龚清华律师,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大学理学学士,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后EMBA项目(第六期)学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2007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擅长于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经济纠纷类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担任多家协会、商会的理事、副会长,系《楚天法治》杂志法治共建单位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上海法学硕士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执行副会长。......

[导读]: 龚清华律师,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龚清华律师,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个人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是对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合同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刑法未作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各地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中,常遇到定罪量刑数额或者具体犯罪情节如何掌握的问题。

目前我省公、检、法会同有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情节,提出如下意见: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较大;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巨大;为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200万元以上。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市场主体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这个规定的意见是否与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尽快作出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此外,在作出解释规定时还应将个人合同诈骗犯罪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区别开来。

区别的原则是:个人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应低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zonghexinwen/2020/0714/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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