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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困境:《我不是潘金莲》的法治解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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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法院没有错”,司法不该混入“维稳”队伍。法官王公道的一句台词多次重复,就是说李雪莲告状不是法院的错,法院没有错。而对法院判决的错误
“我们法院没有错”,司法不该混入“维稳”队伍。法官王公道的一句台词多次重复,就是说李雪莲告状不是法院的错,法院没有错。而对法院判决的错误,李雪莲可以去上级法院上诉。可事实上,法官却与行政官员一道,参与到“维稳”行动之中。但是,李雪莲为什么不能继续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这也值得思考。法治是规则之治,大家遇到纠纷应当去法院由法官按照法律裁决。但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的,而寻求官方的纠纷解决路径,又是行政与司法不分,甚至民众的观念中,纠纷的解决偏重行政,这就形成了中国式的行政司法景观,其中尤其是上访成了民众寻求纠纷解决的一条直接路径。其实,对于李雪莲的离婚纠纷,与行政部门没有什么关系,李雪莲要告各级官员,也应当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结果却不然,李雪莲告状,走入的都是行政部门,牵扯的都是行政官员。这也反映了中国法制教育的不够,民众法治观念的单薄甚至有很多错误观念。结果是,民众该找的地方不找,行政官员不该管的事情乱管,自然是生出更多矛盾,局面更加混乱不堪。只有“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行政官员、法官各司其职,民众诉求也要对应负责的部门,才能理顺官民关系,也就无须动用耗费巨大财力、物力、人力的“维稳”机制,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官民关系,从而跳出官员视某些民众为刁民、民众视某些官员为庸官的可怕成见桎梏中。好的民众与好的官员,也就构成了好的社会秩序基石。
三、社会“套路”遭遇人际信任危机
“你就是潘金莲”,泄露隐私是缺乏底线。本来李雪莲已经不想去告状了,但是想找秦玉河讨个说法,让秦玉河承认离婚是假的也就罢了,可是没想到秦玉河非但没有承认离婚是假的,反而当众泄露了李雪莲与他结婚时不是处女的隐私,说她就是潘金莲。这大大激怒了李雪莲,她又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这下,李雪莲变成了“小白菜”“窦娥”,要洗刷自己的冤屈,就要继续告状。可见,泄露当事人隐私的杀伤力有多大,因为这是对人格尊严的严重践踏,而人都是社会动物,都是讲究面子的。把对方的隐私泄露出去,这是没有底线,不按正常的社会“套路”出牌,就会导致人际信任的重大危机。影片中,故事各种冲突的起点,实际上源自秦玉河对李雪莲的不信任。换句话说,他早就想与她离婚了,而她恰好又为了保住“二孩”出了“假离婚”的馊主意,结果正中他的下怀,假戏成真,她着了自己的道,真是事实难辨、有苦难言、有冤难申,告状成了闹访,折腾别人成了折腾自己。
“把别人的故事当笑话”,冷漠不是幽默。李雪莲的告状最后因为秦玉河发生车祸而告终,因为要告的人没了,离婚的真假也永远说不清了。她的故事讲给别人听,别人也就当成了笑话。渐渐地,她自己也把这故事当成了笑话,仿佛不是自己的故事。那这故事是谁的故事?影片暗含的意思表明,这故事不是李雪莲个人的故事,而是大家的故事,是每个人的故事,每个人都是当事人,谁也脱不了干系,把故事当作笑话听、把故事的主人公当笑话的人,其实也是在笑话自己。在影院观影现场,观众因剧情的喜剧色彩,不时发出笑声,但这部影片实际并不是单纯的喜剧,而是严肃的现实题材,写的就是我们的社会,写的就是我们自己,我们还有什么可发笑的呢?影片有意把原著的时间结束点延伸到现在,让我们看到社会的变迁。当年李雪莲假离婚是为了生“二孩”,而现在生“二孩”政策已经放开了,当年的闹剧在今天也就不会发生了。不仅不会发生,国家还要鼓励生“二孩”。可是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早已发生变化,生“二孩”的愿望没有那么强烈了。当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聪明,今天看来多么荒诞可笑!中国人口众多,社会资源有限,各种想钻政策漏洞的套路层出不穷,利用“假离婚”或“假结婚”而钻政策漏洞的事情也多有报道,这种事情无论可笑抑或可悲,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印记,没有高尚与否可言。而政策的制定者却值得深思,法治社会应当寻求规则的确定性、稳定性,应当减少频繁出台各种政策,利用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措施应当适可而止。
四、走出“李雪莲困境”
“本来不难缠,是你们给缠住了”,走出告状困境要坚持法治思维。可以把李雪莲在系列告状中所遭遇的上述困境叫作“李雪莲困境”,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民众遭遇的法治现实困境。电影情节虽然荒诞,但是类似的真实案例确有发生。例如,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丁某某案。1989年,丁某某与徐某某结婚,次年生子。但1994年,丁的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由于上诉期内未缴纳诉讼费,视为放弃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可是,二审的信阳市中级法院却迁就了丁,受理了上诉,进入审理程序。可徐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与冯某结婚了。这样,丁又向息县法院告徐犯重婚罪,但被息县法院驳回,丁向信阳市中级法院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的离婚判决,而对重婚罪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丁追加指控徐虐待、遗弃等,结果息县法院判决徐构成重婚罪,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丁仍不服,又向信阳市中级法院上诉。信仰中级法院将案子指定罗山县法院审理,罗山县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丁不服,又向信阳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司法解纷路径基本走完。丁又开始不断上访,一直上访到北京。2006年,丁被息县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离开监狱后,丁继续上访……结果,这就陷入一种法治困境之中:有时官方法治思维不够坚定,而民众告状思维却“坚持不懈”。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要走出老百姓的“告状”困境,应加强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使公众面对纠纷时能够主要信赖和依赖司法途径解决,而尽量减少对非司法途径的依赖;与此同时,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也需要司法工作者的努力提升,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而,走出“李雪莲困境”实际上也就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125/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