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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席方平》看清初的法治与人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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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只是关注清初的制度缺失,仍然不能直击当时社会问题的根源,作者通过“席方平”的遭遇不仅对当时的制度缺失加以批判,其根本目的是要揭露封建
如果只是关注清初的制度缺失,仍然不能直击当时社会问题的根源,作者通过“席方平”的遭遇不仅对当时的制度缺失加以批判,其根本目的是要揭露封建统治下丑恶的“人治”制度。
二、指鹿为马的人治制度
封建统治之下,统治者的意志成为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重要准则,一言堂式的审判方式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体现。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犯人供词的重视程度以及最终的量刑结果,往往都是以断案人的意志作为重要参考的。作为断案人员,极其重视犯人的口供,而忽视证据链的完整,这就大大地催生了酷吏的产生,大量的酷刑被使用于犯人的审讯过程中,在犯人形成供词时,对其生理和心理进行迫害,这常常导致屈打成招和诱供等有碍公正和歪曲案件客观事实问题的产生。如在《席方平》一文中所见:“冥王益怒,命置火床。两鬼捽席下,见东墀有铁床,炽火其下,床面通赤。鬼脱席衣,掬置其上,反复揉捺之。痛极,骨肉焦黑,苦不得死。”“既下,鬼乃以二板夹席,缚木上。锯方下,觉顶脑渐辟,痛不可禁,顾亦忍而不号。”[3]395-396作者用大量的语言描述严酷的刑罚,审判人员期望运用这些极不人道的手段逼迫涉案人就范,其所言供词又怎么可能具有真实有效的说服力?无论是席父在阴间的遭遇还是席方平本人在阴间的经历,无不影射着当时官府在审断案件时给底层百姓带来的身体和心灵的巨大伤害。严刑逼供,刀斧加身,有冤的百姓不敢伸冤;昏聩无能,误判错判,有冤的百姓不能伸冤。
在封建统治的社会背景下,百姓们总是对清官有着近乎痴迷的幻想,人们常常期望可以遇见一个清廉的、英明的、不畏强权的官员,能够主持公道,为民做主。处在社会底层的民众对统治阶级失望,却呼唤清官的出现,他们心有冤屈,却对司法诉讼望而却步。如若遇见昏官,轻则身负冤枉,重则丢掉性命;于是,百姓们怀着美好的理想和愿望,将清官的形象一再歌颂,这也就产生了大量反映清官形象的文学作品。正如《席方平》一文所反映的那样,席方平父子最终得以沉冤昭雪与“二郎神”这一清明之神有着重要的联系。原文中写道:“世传灌口二郎为帝勋戚,其神聪明正直,诉之当有灵异。”[3]395-396这无疑是作者站在席方平的角度对公正裁决这一问题的神灵最强有力的呼唤,这也是作者本人对当时官僚队伍的失望和对清明干练官员的渴望。百姓渴望清官的出现,渴望自己的冤枉得以洗刷。然而,这样的思想却始终没有跳出人治的藩篱,将自己的苦难寄托在清官身上,而不是寄托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之上,其本质仍然是权力代替司法,人治压制法治。
每当金钱攻势下的昏官误判将百姓压榨得走投无路之时,总有一些不屈服于强权的百姓会继续伸冤,走上一条向更高级别的统治阶级“上访”的道路。当最终沉冤得雪时,往往是最高统治者的一道圣旨或一个命令,这种行为,总有起死回生,救人于水火的功效。如《席方平》中,最终得以拯救席方平及其父的是玉皇大帝的皇子,他只是对“二郎神”提点了一句,就使得该案得以重判。封建统治,恩出其上,百姓福祉,政治清明往往寄托于一人之身,如若这人刻薄寡恩,则百姓身处水深火热;如若这人勤政怜民,则百姓尚能安居乐业。统治者的意志成为了当时社会的最高法则,它可以干预司法,也可以主宰吏治,整个社会的运行都围绕其一人之决策,这本身就是对司法健全和社会发展最大的阻碍和破坏。
三、权大于法的政治理念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一整套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范式,在这种范式之内,极其严苛地束缚了被统治阶层的思想和行为。统治者的思想意志高高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其一人一言,即可决定他人生死,法律法规很难成为有效约束社会发展的准绳,这样的社会政治状态在《席方平》这一作品中也有所影射。席方平在地府中遭到酷刑是由于城隍、冥王等官吏滥用手中的权利所导致的,有关于诉讼的法律法规没有被贯彻和遵循,这样的现象又何尝不是清初诉讼案件的真实写照?屈打成招,断案不公,在这样的统治背景下,百姓若有冤屈,很难得以伸张,即使得以伸张也是源于某些独立于司法体系之外的外力推动。封建统治,官僚压迫,百姓命运坎坷,法治精神难以彰显,最终成为一颗不定时的炸弹,如若将底层百姓逼迫到极致,则必然群起反抗,将暴虐的统治者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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