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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动”法官检察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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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点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全会决定中的改革措施打破了原有的体制束缚、
、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点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全会决定中的改革措施打破了原有的体制束缚、突破了机制性障碍,将使检察事业发展向前大大推进,人民检察官将大有可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现有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扩大,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同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保护司法人员免受打击报复。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队伍
原文: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点评: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说,《决定》的出台对律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规定得也比较全面,既保障律师权益,扩大了律师服务的范围,同时又从“不得”的角度划定了边界。把律师队伍的发展、业务的拓展和作用的提高,以及同时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很好地结合起来。“律师不是‘法外之众’,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李晓斌表示,决定强调了律师应遵循的职责,广大律师就应该按照决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推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实务界研究界法律人才将优势互补
原文: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点评: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晓莹说,《决定》对于法律服务与法学研究领域未来发展提出的指导思路,非常具有针对性,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法治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实务人才和高水平的法学研究人才。但是,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研究界的人才交流壁垒一直存在,交流面窄、交流人数少等问题妨碍了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的出台,必将推动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广泛化,更大程度做到两个领域的优势互补,这也必将成为高水平、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中关键且卓有成效的一步。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zonghexinwen/2020/0628/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