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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英译新探(5)

来源:楚天法治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最后,现存英译值得商榷。目前学界最流行的英译是(the)rule of law in China(即使这是最佳译法,也应该是the Rule of Law in China),其回译实际上是“中国法治”,

最后,现存英译值得商榷。目前学界最流行的英译是(the)rule of law in China(即使这是最佳译法,也应该是the Rule of Law in China),其回译实际上是“中国法治”,强调的是“法治在中国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旨在全面总结展示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的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其标题完全可以使用该译法。季卫东《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的书名就译作TheGreatTransformationandRuleofLawinChina。a China under the rule of law、a China based on the rule of law、legal China by governing it by law是比较贴切的译法,它们着重强调了“法治”和“中国”的关系,逻辑比较清晰,语义比较准确,但不够简洁,缺乏力度,书面口头上的表达效果与“法治中国”不符,且legal和law同时出现,更显重复拖沓。a law-based China、a rule of law China、legal China表达简洁,但语法结构生硬,语义含糊,不适合严肃宣传。ruled(rule)by law是除rule of law之外最普遍的译法了,对此争议集中在介词by上⑧。by的使用凸显了rule by law的内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因为介词of 传达出的内涵是法律,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仅是一种治理的工具,介词by意指法律是一种统治工具,而非目标,核心在人,且rule by law也不是一个法律术语[30-31]。

六 结 语

根据在Web of Science和LexisNexis上的检索,发现标题中含有(the)rule of law in China的论文和报道数量有限,说明在国际上“法治中国”尚未成为一个热点,语言结构上也尚未成为习惯搭配。但是这种状态恰恰给予了创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构建单元的先机和增强我国法治国际话语权的空间。在提速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大环境下,应充分认识到“法治中国”是一个完全的、地道的中国概念,在话语构建和国际传播过程中,其恰当规范的英译应当由中国人自主创立,把握话语构建的先机。法治中国是一个宏大的概念,其英译不宜太具体,应当给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留出一定发挥的空间,这不但不会影响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只会让我们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姿态向全球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我们提出“法治中国”的英译问题,目的在于抛砖引玉,求教于学界,希望看到有更好的译法和解释。

注释

① 新华网 (2018-08-15)。

② 人民网

③ 民主与法制网

④ 中国法学会 _? Calumny =922& Info ID=(2018-08-15)。

⑤ 民主与法制网 -08-15)。

⑥ of law。

⑦ 程燎原在该文中提出古代中国“治”的概念不宜被置换为“秩序”概念,从“治”的法思想也无法全部透过“秩序”理论的解释而得以理解。其依据是,“治”字的含义比“秩序”复杂而丰富。我们认为,从现代的角度看,这依旧是一个对“治”进行广义还是狭义解释的问题。无论是古代天下大治的政治思想和五伦八德的人伦理念,还是现代的全球法治建设,其最终目标都是达到政府和人民各司其职的状态。当代中国提出的“和谐社会”,正是对秩序社会的一种高度升华。也就是说,从广义的角度看,“秩序”和“治”不仅都有着广阔深邃的内涵,之间也存在互相支撑的逻辑。因为“任何一种思想,只要具有在一定程度上确定的范畴、概念、语词,具有一定清晰的理论命题,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关联,就会或明或隐地存有某种结构性的形态”,更何况两个本就处在同一理论框架下的概念了。

⑨ 孙红军认为,rule by law突出法律既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目标(秩序)的工具,也是公民与社会控制权力和工具。准确地讲是两者的统一。在维基百科输入rule by law后,页面直接转入rule of law,说明也可以将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看作同一个概念。

[1] 汪习根.法治中国的道路选择: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解读[J].法学杂志,2018(1):17-22.

[2] 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5):31-40.

[3] 孙文恺.“法治社会”辨析:以“社会”为中心的考察[J].浙江社会科学,2015(2):13-20.

[4] 汪太贤,艾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

[5] Black A.A world history of ancient political thought[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6] 武树臣.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判:兼与杨师群同志商榷[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8(1):54-63.

[7] 孙红军.再论法治内涵、特征与精神[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4):10-17.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425/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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