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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交互关系探析(2)

来源:楚天法治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说书先生口中的人和事作为文化载体教育了一代代人。人们不仅从中获得历史文化知识的积累,而且从一个个曲艺人物形象的言行中学会了应该怎样做人、

说书先生口中的人和事作为文化载体教育了一代代人。人们不仅从中获得历史文化知识的积累,而且从一个个曲艺人物形象的言行中学会了应该怎样做人、做事的行为规范,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曲艺善于叙事,古今过往中皇亲贵胄、黎民百姓、传奇人物或的各种行为是艺术表现的重要内容,并诞生了涉及曲艺长篇大书。其中,涉及相关法律的案堂书是其重要的组成之一。各种曲艺形式演绎的包公案、刘公案、施公案等甚是精彩,成为经典,让人们在执着于扑朔迷离的案情以及感叹书中人物命运的同时学习了某时的法律常识。扬州评话大师王少堂在《武松十回》中,有著名的《陈洪辨罪》《康文辨罪》两节。《康文辨罪》是把张都监栽赃武松“涂面挂须,带刀劫杀”的死罪辩成了“捕盗不力,贪拾盗赃”的发配之罪,设计巧妙,有生活、有情理、有逻辑、有趣味,康文把张都监状纸移文里欺瞒皇上、将配军纳入内府、财物来历不明必是克扣军晌、疏于职守、防务松懈几条革职查办之罪名辩解得恰到好处。当然,能够成就如此佳作绝非妙手偶得的一蹴而就,而是王少堂在常年演出中的艺术积累以及多次问询清末衙门里差人的结果。著名美学家王朝闻先生曾以《我绕不过他——读扬州评话〈康文辨罪〉》为题,写下了洋洋洒洒十万余字,对此段书从审美层次进行深入剖析,传为曲坛佳话。正是通过这一段段与法律相关的曲艺作品,人们感悟到了道德衡量的善恶是非,知晓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朴素的法律常识,引发了对“奸盗邪淫”等不端行为的痛恨与藐视,以及正义伸张的快感。

新中国成立初期,曲艺创作进入“说新唱新”的快速发展时期,曲艺创作更多地关注现实生活,留下了许多和法律相关的精品佳作。例如,在宣传婚姻法的过程中,山东快书大师高元钧表演《小大姐翻身》,叙述了新婚姻法的颁布引发了童养媳悲惨命运得以改变的故事,反映了人们在新旧社会对比中的无限幸福,传递了新婚姻法为青年男女解除封建禁锢带来的福音。再例如,相声《夜行记》是1955年《城市交通规则》实施后,由原北京交通大队(现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业余文艺宣传队的交警朗德沣、陈文海、蒋清奎、贾鸿彬、侯伯照、李培基集体创作的,被侯宝林、郭荣启、常尓霆等名家儒改编上演后,不仅成为家喻户晓的相声名作,而且在宣传交通法规中发挥了极其有效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曲艺更是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利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曲艺作品出现在电视荧屏和舞台之上。各种级别的文艺演出中,相关普法宣传内容的曲艺作品更是多见。特别是在社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中,在各地市级演出中均能看到曲艺类普法宣传节目,甚至是曲艺演出团体的普法专场演出。涉及交通法规宣传的如山东快书名段《闯红灯》,传唱30余年余温未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题材一度成为曲艺创作的热点,出现了相声《儿子梦》、山东快书《吹糖人》等大批的优秀作品,对更新人们的生育观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有效作用。反腐倡廉建设的作品更是长期以来的曲艺关注重点,出现了相声《巧立名目》《小偷公司》、山东快书《唐僧行贿》、数来宝《局长的茶杯》、小品《牛大叔提干》等一批佳作。中国曲协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包公杯’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至今已举行五届,推出了一系列的相关作品,其中不乏优秀之作。

当今新媒体传播优势的极度彰显,促使相关法律的曲艺节目走向荧屏和网络的同时,也让曲艺艺术特点在新媒体、新节目表现形态中进行了有效传承和利用。就央视的《法律大讲堂》而言,评书艺术的讲述、评述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即使是讲述者由说书人换成了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亲身说法,节目表现也根据电视艺术的需要使用了“蒙太奇”手法进行了强调直观印象的画面叠加、融入音响效果增强了氛围渲染,但其艺术手法主要仍是用一个个扣人心弦的“书扣”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以此吸引受众,把法律常识和人物的生死存亡、命运的兴盛衰败联系在一起,在实现传统曲艺与现代电视艺术优势融合的基础上完成了普法宣传。

总之,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曲艺融入各级别的普法宣传,相关法律的素材已然成为曲艺创作内容的重要选择。曲艺丰富了普法宣传的形式,提升了普法宣传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同时相关法律的人和事为曲艺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增加了曲艺的创作活力。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424/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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