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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层治理研究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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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各有其主导的力量。自治主要依靠村两委、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和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议事会等自治形式和组织,并且,守望
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各有其主导的力量。自治主要依靠村两委、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和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议事会等自治形式和组织,并且,守望相助的生活逻辑、均衡稳定的社会结构以及内生自治的村庄公共性等决定了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基础地位[38];法治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及其执行来实现,具有上位性和严肃性,是基层治理的底线;德治主要依靠地方精英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来引导基层事务的走向,其特点是自发性强,可以发挥熟人社会、宗族关系等软力量的作用。同时,三者并非独立和互斥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成为农村基层全域治理的三个抓手。法治必须贯穿整个基层治理过程,只有在法制的前提下,自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德治才能具有其应有的功效;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实现过程,自治不仅要依靠村干部的政治权力,还要依靠地方精英的道德力量;相比法律这样的刚性准则,道德是更有弹性的治理工具,但德治也应建立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并且需要依靠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议事会等自治形式来实现。
农村基层全域治理体系的形成与各地具体的发展现状与背景密不可分。2004年宝华村通过结算农业税密切了干群关系,改善了村风民风,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基层治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在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宝华村历届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并在土地整治和品牌打造等社会经济实践得到较好贯彻,这种坚持也成为其基层治理的方向标。其他地区不一定具备与宝华村类似的条件,但是,“强化专职干部”“打造乡村品牌”这些治理理念是其他地区可以借鉴的,尤其是在城郊地区生态环境较好、干部群众关系较好的乡村可以借鉴宝华村的治理路径和策略。
本文对宝华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层治理经验的考察,侧重于各治理主体关系以及治理策略的协调,未来可以从利益分配视角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层治理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等主体的利益分配,在基层治理中如何协调各主体的利益,其利益分配又会怎样作用于治理实践?比如,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要收取土地增值调节金,但农民是否愿意缴以及愿意缴多少在现实中仍有争议,村两委干部也难以抉择:一方面作为政府间接授予政治权力的代表,需要遵循政府的政策收取调节金;另一方面作为农村集体利益的协调者,也需要维护农民的权益。而在此过程中,治理主体和利益主体的交叠和博弈,还需要更深入和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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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314/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