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楚天法治 》栏目设置[06/28]
- · 《楚天法治 》投稿方式[06/28]
- · 《楚天法治 》征稿要求[06/28]
- · 《楚天法治 》刊物宗旨[06/28]
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内在逻辑以检察政策为切入(5)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作为“规范”导向价值评价过程,法的运行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体系所整合的对象,相反,法在自身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自身所内含的价值和逻辑对国家治理
作为“规范”导向价值评价过程,法的运行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体系所整合的对象,相反,法在自身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自身所内含的价值和逻辑对国家治理原有的路径、模式、方式、方法等进行评价、规范和引导。“规范”导向也是法治逻辑对传统治理逻辑扬弃的过程,最终目的在于追求二者和谐一致。“法治化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是工具意义上的,法治中国是现代国家治理所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17]130。其具体作用在于“价值目标”和“衡量标准”等方面。可以看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价值内核不仅仅来源于国家治理固有的逻辑当中,更在于一些凝结于法律体系当中独特的价值取向。所谓的规范导向,一方面要求在形式层面对国家治理的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加以规范,以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法律性要求;另一方面在于从实质层面对国家治理过程依据法的固有逻辑和价值内核加以规范,追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合法性要求。
[1]万春.新时期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若干思考[J].人民检察,2020,(3):1-5.
[2]龙宗智.论检察学理论体系的构建[C].孙谦.检察论丛.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4):7-46.
[3]卢希起.检察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4]蒋德海.“以法律监督为本质”还是“以控权为本质”——兼论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J].河南社会科学,2011,(2):10-15.
[5]常锋.检察建议做成刚性的内涵及路径[J].人民检察,2019,7:41-48.
[6]刘亚.“一号检察建议”诞生记[J].方圆,2019,(13).
[7]龙宗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矛盾及其应对[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5-17.
[8]葛琳.依案件类型划分办案机构与检察专业化[J].人民检察,2019,(7).
[9]胡勇.检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J].法治研究,2017,(3):88-94.
[10]叶锐,吴庆国.检察官客观义务阶段论[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60-64,91.
[11]张建伟.“捕诉合一”的改革是一项危险的抉择?——检察机关“捕诉合一”之利弊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4):12-27.
[12]成协中.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客观诉讼定位[J].当代法学,2020,(2):75-86.
[13]王万华.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J].法学杂志,2018,(1):96-108.
[14]高家伟.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19-29,170.
[15]尹深.最高检:1至11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件[EB/OL].(2018-12-25)[2020-06-20].
[16]胡卫列,迟晓燕.从试点情况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25):30-48.
[17]刘恒.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体系建构与路径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3).
文章来源:《楚天法治》 网址: http://www.ctfzzz.cn/qikandaodu/2021/0312/539.html
上一篇:高校教育惩戒校内申诉程序的建构研究
下一篇:新时代官僚主义趋向消亡的合理路径选择